“除容許進口汽車用發電機、原因及微型馬達開展再制造用以汽車修理外,不可進口汽車零部件立即或歷經再制造用以汽車拼裝生產制造(Produce)或檢修。霧炮車,是根據噴撒抑塵環氧固化劑(hardener)等噴撒液保持抑止工地揚塵環境污染的特種車。關鍵服務項目于鐵路線、路面以及它煙塵(形狀:固態粒子)多發場地。在結構上,霧炮車關鍵是由擺臂式噴撒設備、貯液罐、自主運輸車子及操縱(control)系統軟件構成。”
國家發展趨勢改革創新(Reformation)委、科技部、環保總局14日對外開放公布的《汽車商品回收利用技術性現行政策》說,不在違背有關環境保護規定的標準下,原材料生產制造(Produce)公司可按照規定進口報廢車(早已變成切削) 以及零部件做為生產制造原材料,但嚴禁以該類進口件裝貨及進到商品流通階段。
《汽車商品回收利用技術性現行政策》嚴禁從進口汽車上拆裝零部件立即或歷經再制造用以汽車拼裝生產制造(Produce)或檢修;嚴禁進口生產加工耗能高、率(efficiency)低、環境污染重或成本增加,及其有毒、危害自然環境的汽車原材料。
“在嚴控(control)汽車廢物和別的有毒危害廢物進口的前提條件下,靈活運用2個銷售市場、二種資源,積主動發展趨勢資源擴大再生產(Produce)業的全球貿易。”《汽車商品回收利用技術性現行政策》強調。